2008年6月2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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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绊倒局长
永康原建设局局长因受贿、滥用职权获刑
通讯员 赵荔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永康市建设局原局长陈有胜因受贿、滥用职权近日被永康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,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。
  据法院一审查明,2000年至2007年期间,陈有胜利用担任永康市城市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、永康市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之便,多次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、工程设计单位和测绘单位的贿赂,共计32.8万元。
  此外,陈有胜还犯有滥用职权罪。2003年12月,陈有胜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应永康市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等人的请求,擅自决定应向该公司收取303.26万元城市绿地补偿费,又在该公司交纳50万元后即先行向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,其余253.26万元以该公司签承诺书的方式暂缓交纳。但是此后该房开公司一直未缴纳253.26万元绿地补偿费,在此情况下,陈有胜仍于2007年4月9日签字决定该公司建设的工程通过验收。时至案发,该款项仍未收缴。